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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委关于印发《二00九年淄博市建委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各级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企业法人、项目经理这两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上述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在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和施工现场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企业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企业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学习心得年度里国家和地方最新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气野心的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分析比较典型的事故案例。要积极改进全市各个“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基地”培训方式,不断修订完善培训教材,推广现场多媒体网络教育,扩大教育覆盖的层面,把安全教育基地培训工作推向深入。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在全系统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要采取措施,督促监理企业积极培训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人员,让监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更好地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五)严格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要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与评审办法》及市建委《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意见》,督促企业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履行专家论证程序,严格按照专家论证后的施工方案施工,认真做好各项验收工作;同时进一步系统规范我市重大危险源监控报告制度,指导企业提高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未进行重点危险源申报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要切实落实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制度,积极开展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查工作,强化起重机械设备拆安装及安全运行监督管理。继续开展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吊篮、悬挑(整体提升)脚手架、卸料平台、起重吊装、钢结构、外墙施工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六)积极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提高安全文明防护水平,维护城乡环境

  目前形势下,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安全事故的最有效的手段和方式。各级管理部门要在招投标、评优评先、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等工作上认真研究激励政策,同时鼓励企业内部完善鼓励政策,提高项目部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积极性,让企业和项目部能够积极主动的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积极主动的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将安全标准化活动转化为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不断致力于改善农民工的生产作业条件和居住生活环境。要继续巩固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效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和《淄博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筑施工现场考核标准》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挡、临设布置、材料堆放、道路硬化等工作,并严格落实好车辆冲洗、污水排放、噪音控制和垃圾清运等措施,使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进一步改观,积极维护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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