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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发展的意见》责任分解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8、进一步简化企业年检手续。全面清理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年度审验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外,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要简化手续,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年检。不得通过社会商业网站办理年检、登记等行政事务,变相收费。有关会员、咨询服务、上网等费用的收取,不得作为企业办理证照和年检的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工商局、物价局、各涉企年检年审部门。

  9、完善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切实解决政企不分、垄断服务、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行政管理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开办或参办有偿服务中介机构,已经开办的要立即停办或彻底脱钩。严禁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咨询、商业保险等相关业务。各行业协会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入会,严禁依托行政权力变相强制进行服务收费。对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民政局、有行业监管职能的主管部门。

  二、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

  10、大力推进金融创新,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企业信贷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持有的符合商业承兑汇票管理规定、有真实贸易背景、信用高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大企业采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多种方式与配套企业结算货款,鼓励产业龙头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为生产配套企业办理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要综合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各种表外金融工具,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财政局、经贸委、银监局。

  11、市经贸委、人民银行要抓紧进行企业资金状况、融资成本等情况调查,逐一排队,尽快确定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的企业给予流动资金支持;加快组织实施百项重点工业项目,市经贸委尽快拟定项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人民银行、银监局。

  任务分解:市经贸委于每年的2月底前拟定百项重点工业项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市经贸委、人民银行于每年的3月底前确定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的企业给予流动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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