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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发展的意见》责任分解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金融办、财政局、民营经济发展局、人民银行、银监局。

  20、建立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开展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经审核确认,按年度新增担保额的0.5%给予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经贸委、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

  任务分解: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汇总信用担保机构新增担保数额,市经贸委、金融办、财政局、民营经济发展局联合确定补贴企业数额。

  21、建立完善企业诚信评价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

  22、推进银企合作。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银企洽谈活动,排出重点项目,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介。通过融资洽谈实现合同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确保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完成意向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对单个项目融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原则上采取银团贷款。加大企业诚信和贷款担保机制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对产品有市场、讲信用、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发改委、经贸委、银监局。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3、建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工业技术改造、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09年,市政府筹集1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贴息、补助和风险补偿等。具体由市经贸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意见。各区县要视财力情况尽快建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

  任务分解:由市经贸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于3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列入省技术改造导向计划、市百项重点工业项目的企业,经批准,两年内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项目建设收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建委、水利局、人防办。

  任务分解: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于3月底前制定项目建设收费减免办理程序或办法。

  2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经确认,引进的技术及设备免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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