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职责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处级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职责的通知》(鲁政办字〔2008〕138号)精神,加强对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的职责通知如下:
一、研究拟定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拟定全市资本市场综合改革与发展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研究提出加快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措施。市科技局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市公安局组织查处拟上市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和针对拟上市公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研究提出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国家相关财政、税收政策,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政策问题。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划拨土地处置和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用地保障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市信息产业办研究提出支持信息产业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及时提供全市信息产业拟上市公司的情况。市外经贸局协调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和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市国资办研究提出加快市属国有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市环保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工作。市工商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公司登记管理工作。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研究提出支持中小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及时通报全市中小企业统计信息及分析报告。人民银行日照分行、市银监局积极支持拟上市公司做好金融债务的重组工作,维护金融债权安全。日照海关负责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海关管理方面的问题。
三、培育上市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