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企业上市培训计划,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拟上市企业资源库,选择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优质企业作为后备企业,后备企业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成员单位联合进行重点培育。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商局协调指导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革。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四、规范企业上市的公文办理程序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境内上市、境外上市有关公文事项。
(一)企业境内上市公文办理程序。市发展改革委接到市政府批办的山东省证监局征求意见函后,征求企业注册地的区县政府意见,并根据拟上市企业提报材料的核查情况和区县政府意见,代市政府起草向山东省证监局出具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意见文稿。涉及市属国有企业出资的,由市国资办会签。
(二)企业境外上市公文办理程序。企业拟境外上市的,由拟上市企业注册地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上报企业境外上市的请示, 市发展改革委经核查后,代市政府起草报省政府批复文稿或向山东省证监局等有关部门出具意见文稿;涉及市属国有企业出资的,由市国资办会签。不同意企业境外上市的,应说明具体理由,并予以退回。
(三)确认事项公文办理程序。对因企业上市需市政府出具确认文件的事项,由拟上市企业注册地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上报申请确认事项的请示,市发展改革委经核查后,代市政府起草予以确认的批复文稿;不予确认的,应说明具体理由,并予以退回。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确认事项的,市发展改革委代拟文稿后,由市国资办会签。
五、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山东证监局负责协调指导非市属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上市公司注册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上市公司重组,特别是绩差类、风险类上市公司重组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国资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
六、加强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国资办、市工商局等部门加强对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管,对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实行统一登记托管,涉及国有股权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国资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