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百项重点工业项目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9〕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经筛选论证,市政府确定2009年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安排100项,总投资396亿元,现予以公布,并就项目实施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百项重点计划的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项目企业开展前期工作,按照产业政策和管理权限,进行项目备案或核准,满足项目开工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二、百项重点工业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竣工投产项目、淘汰剔除项目与新增项目紧密衔接,保持总量平衡。
三、百项重点工业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项目领导责任制,逐个项目建立专门工作班子,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建设、按期投产达产。
四、切实抓好百项重点工业项目的检查、督促、协调和调度分析。由市经贸委负责,对百项重点工业项目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通报,及时反映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五、加强对百项重点工业项目的责任考核。由市经贸委负责,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考核,主要考核列入百项重点工业项目个数、项目平均投资额、开工项目个数、投资完成数、完工项目个数、招商引资数、项目装备水平、淘汰项目个数等8项指标,通报考核结果,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六、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百项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积极做好争取上级支持的工作;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日政发〔2008〕61号)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09年结转续建百项重点工业项目计划表(略)
2.2009年新开工百项重点工业项目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