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字〔200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关于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一月八日
关于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就业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化机遇为挑战,切实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提高职工素质、促进就业再就业、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二、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
按照《日照市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规定,竞赛活动具体分为市级和区县级。市级分为两类,跨行业(系统)、跨区县的为一类竞赛活动,单一行业(系统)的为二类竞赛活动。市级一类竞赛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级二类竞赛由有关行业部门牵头组织。市级竞赛活动从技术复杂、通用性广、从业人员较多、影响较大的职业(工种)领域中组织,优先选择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工种举办竞赛。还可以选择就业面较大、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工种),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市级一类竞赛活动每年组织3次以上,选择竞赛职业不少于(工种)10个。市级二类竞赛活动每年组织10次以上。市级竞赛活动年度计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并组织实施。
竞赛活动主要依托区县和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从每年3月份开始,11月底以前市级竞赛全部结束。各主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具备必要的经费、设备、场地和评定成绩所需的检测手段,制定组织方案和技术性文件,按隶属关系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竞赛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备案或批准的竞赛方案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