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各有关部门、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分析2008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制定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控制指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4类24项指标构成:
1、总体控制考核指标
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
2、绝对控制考核指标
(1)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包括所辖区域内的省属及中央驻晋煤炭企业的煤矿死亡人数)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瓦斯事故死亡人数
乡镇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一一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3)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4)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5)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3、相对控制考核指标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另行下达)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另行下达)
(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 O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另行下达)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另行下达)
4、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
(1)较大事故起数
其中:煤矿较大事故起数
(2)煤矿、危化、道路交通、消防行业或领域重、特大事故起数,其他行业或领域一次死亡6人以上事故起数
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起数
(二)对各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