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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各有关部门、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分析2008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制定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控制指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4类24项指标构成:
  1、总体控制考核指标
  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
  2、绝对控制考核指标
  (1)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包括所辖区域内的省属及中央驻晋煤炭企业的煤矿死亡人数)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瓦斯事故死亡人数
  乡镇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一一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3)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4)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5)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3、相对控制考核指标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另行下达)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另行下达)
  (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 O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另行下达)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另行下达)
  4、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
  (1)较大事故起数
  其中:煤矿较大事故起数
  (2)煤矿、危化、道路交通、消防行业或领域重、特大事故起数,其他行业或领域一次死亡6人以上事故起数
  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起数
  (二)对各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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