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承担分解到本行业、本领域的相关控制指标。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围绕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抓好“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和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省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要求,从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淘汰落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体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创新工作等八个方面确定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确定具体的考核评价标准。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一)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及企业。
(二)对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市人民政府与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大同煤监分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旅游局、市农机局、市城镇集体联合社、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l 7个部门(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分解到市、县行业部门,并落实到基层每个企业和单位。对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年终也要对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进行评价。
(三)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市县区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与本行政区域内归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级分公司、子公司)都要有具体的监管部门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监管职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空档。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价方式
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采用百分制考核评价,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各占50分,按照分项考核、量化计分、综合评价的原则,根据两项实际考核评价得分之和,做出考核评价结论,分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总分85分以上的为优秀,总分75分以上的为良好,总分60分以上的为一般,总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