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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渝环发〔2009〕4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环发[2008]8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度区县(自治县)环保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8]84号)和《关于开展2008年度区县环保工作目标检查考核的通知》(渝环[2008]135号)要求,我局组织对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2008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局务会审定,现对获得目标任务完成优秀奖、目标任务完成奖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予以通报表彰:
  一、目标任务完成优秀奖(18个)
  1.北碚区、渝北区(并列) 2.万州区  3.涪陵区
  4.九龙坡区  5.彭水县   6.巴南区  7.渝中区
  8.永川区   9.万盛区、璧山县、荣昌县(并列)
  10.綦江县  11.江北区  12.合川区 13.南岸区
  14.云阳县  15.沙坪坝区
  二、目标任务完成奖(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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