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08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情况的通报
(渝环发〔2009〕2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
按照《200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渝委办〔2008〕46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验收组分别对北碚、大足、璧山三个区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行了达标验收。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碚、大足、璧山三个区县环保局高度重视达标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和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按照《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渝环发〔2008〕52号)要求落实了机构编制、人员配置、业务经费、业务用房和仪器设备,在抓硬件建设的同时,注重加强基础技术工作,加强人员素质培养,全面提升了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北碚区环境监测站通过《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二级二类站标准验收,大足县和璧山县环境监测站通过三级站标准验收。
希望其余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创建工作,制定标准化建设达标计划和实施方案。已通过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验收的环保局要进一步巩固标准化建设成果,不断开拓创新,推动环境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