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同县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同县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
 (同政发[2009]13号)


大同县人民政府:
  你县大政发[2008]36号文件上报的《大同县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08年6月4日,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工作领导组组织省专家组对县政府编制的《方案》进行了审查论证,并原则通过。经市政府研究,现对你县编制上报的《方案》进行核准,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政府编制的《方案》。《方案》符合省政府关于“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优化结构、有偿使用”的指导方针,符合《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08]40号)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同意你县对市政府核准的非煤矿山实施资源整合、关闭淘汰和有偿使用,对现有非煤矿山数量进行压减,即《方案》中由13个非煤矿山减少为9个,压减关闭4个。
  二、实施资源整合后,《方案》保留的9个非煤矿山为单独保留矿山,具体名单如下:
  (一)单独保留矿山
  1、大同县地方国营水泥厂
  2、大同县红日石头场
  3、大同县周士庄镇文海洗砂厂
  4、大同县周士庄镇三府坟村南砂厂
  5、大同县同发洗砂厂
  6、大同县永顺砂厂
  7、大同县瓮城口石料厂(矿区置换后暂定矿山名称:大同县西水峪通达辉石岩矿)
  (二)整合保留矿山
  1、大同县新广源石料厂
  2、大同市汇豪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料厂
  三、资源整合压减关闭4个矿山,具体名单如下:
  (一)单独关闭矿山
  1、大同县富鑫洗砂厂
  2、大同县金昆洗砂厂
  (二)资源整合压减关闭矿山
  1、大同县大王石料厂
  2、大同县册田石料厂
  四、本核准意见下发之日起30日内,对于确定为单独关闭的矿山,县政府要严格按“六条标准”立即组织实施关闭,相关部门收缴证件;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07]47号文件规定,对关闭的合法矿山由区政府予以合理补偿;对于资源整合保留矿山和资源整合压减矿山,本核准意见下发之日起,这类矿山必须立即停产,进行资源整合,并责成专人看守,按照规定领取相关证照后言可生产。同时,县政府应尽快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对确定保留的矿山进行资源储量核查,编制矿山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并进行评审、备案,作为采矿权有偿出让证收价款和编制可研、开采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安全专篇的依据;储量核查报告中对矿山已占用资源和新增资源要分别进行测算。
  五、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资源整合后非煤矿山的明晰产权工作,准确界定采矿权人,并进行企业名称预核准(或变更登记),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按照规定换发相关证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