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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二OO八年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二OO八年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同政发[200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属企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二OO八年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安置工作的圆满完成。
  一、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
  今年的退伍安置工作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2005]223号)、省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8]10号)文件精神执行,原则上继续实行“按系统、按属地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仍以政府指令性安置为主渠道,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退伍安置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考试、体检、年龄等任务理由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确保政策的严肃性。中央驻同单位和省直属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向上反映沟通,取得上级主管单位支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完成本系统的安置任务。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各用人单位克服一切困难、千方百计、不折不扣地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不得拒绝接收。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要切实维护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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