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同市南郊区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
(同政发[2009]16号)
南郊区人民政府:
你区南政发[2008]57号文件上报的《大同市南郊区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08年6月4日,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工作领导组组织省专家组对区政府编制的《方案》进行了审查论证,并原则通过。经市政府研究,现对你县编制上报的《方案》进行核准,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区政府编制的《方案》。《方案》符合省政府关于“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优化结构、有偿使用”的指导方针,符合《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08]40号)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同意你区对市政府核准的非煤矿山实施资源整合、关闭淘汰和有偿使用,对现有非煤矿山数量进行压减,即《方案》中由35个非煤矿山减少为27个,压减关闭8个。
二、实施资源整合后,《方案》保留的27个非煤矿山为单独保留矿山,具体名单如下:
(一)、单独保留矿山
1、大同市南郊区小石子村佳鑫石头场
2、大同市南郊区上窝寨石料场
3、大同市南郊区平旺乡三鑫石料厂
4、大同市南郊区平旺乡王勤石料厂
5、大同市南郊区古店村梁鹭山片石矿
6、大同市坤泰石墨有限责任公司
7、大同市南郊区古店镇石墨厂
8、大同市南郊区西韩岭乡小太村袁明胜石料厂
9、大同市南郊区弘利石料厂
10、大同市南郊区口泉村温丙生砂岩片石矿
11、大同市南郊区利鑫石料厂
12、大同市南郊区永旺石料厂
13、大同市矿产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大石头白云岩矿
14、大同市南郊区张和石料厂
15、大同市南郊区安正石料厂
16、矿区新平旺街道白灰厂
17、大同市新城石料厂
18、大同市矿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石料厂
19、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石灰石矿
20、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粘土矿
21、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砂岩矿
22、大同市石料厂
23、大同市新荣水泥厂
24、大同市润巧建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