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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修编《广灵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请示的批复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修编《广灵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请示的批复
(同政发【2009】61号)


广灵县人民政府:
  你县广政请字(2009)5号《关于报请调整修编<广灵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的请示》并附件《<广灵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实施情况及评估报告》收悉。对你县根据有关专家提出的对县城总体规划的评估意见,决定修改调整《广灵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的请示,经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同意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广灵县城总体规划进行重新修改调整,并编制新版《广灵县城总体规划(2008-2030)》。请在修编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规划设计单位,新的县城总体规划要注重壶流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调整城镇发展方向,完善道路交通、公共设施等城镇基本功能,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总体规划审批请按有关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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