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左云县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
(同政发【2009】9号)
左云县人民政府:
你县左政发【2008】19号文件上报的《左云县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08年6月4日,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组织省专家组对县政府编制的《方案》进行了审查论证,并原则通过。经市政府研究,现对你县编制上报的《方案》进行核准,具体意见如下:
一、 原则同意县政府编制的《方案》。《方案》符合省政府关于“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优化结构、有偿使用”的指导方针,符合《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08】40号)文件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同意你县对市政府核准的非煤矿山实施资源整合、关闭淘汰和有偿使用,对现有非煤矿山数量进行压减,即《方案》中由6个非煤矿山企业减少为4个,压减关闭2个。
二、 实施资源整合后,《方案》单独保留的4个非没矿山具体名单如下:
1、 左云县鹊儿山代家沟兴旺石料厂
2、 左云县粘土开发经销公司
3、 左云县鹊儿山镇广源石灰岩石料厂
4、 左云县胡泉沟新胜石料厂
三、 本《方案》资源整合单独关闭2个矿山具体名单如下 :
1、 左云县鹊儿山镇石墙框村大沙沟石料厂
2、 左云县石墙框大沙沟石料二厂
四、 本核准意见下发后,应当自下发之日起30日内,对于确定为单独关闭的矿山,县政府要严格按“六条标准”立即组织实施关闭,相关部门收缴证件。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07】47号文件规定,对关闭的合法矿山由县政府予以合理补偿。同时,县政府应尽快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所有保留矿山进行资源储量核查,编制矿山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并进行评审、备案,作为采矿权有偿出让征收价款和编制可研、开采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安全专篇的依据。
五、 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资源整合后非煤矿山企业的明晰产权工作,准确界定采矿权人,并进行企业名称预核准(或变更登记),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按照规定换发相关证照。
六、 关于采矿权价款的征收方式,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