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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填报2008年全市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填报2008年全市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区县农办(农委)、农业(畜牧)局、农机局,委直属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填报2008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农办人[2008]84号)的文件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年报表式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根据填报说明和有关要求做好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委各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数据统计,各区县(自治县)农办(委)、农业(畜牧、农机)局、有关水利局分别负责布置所辖地有关部门和国有单位填报,并负责审核、汇总。鉴于多数区县(自治县)已完成组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工作,如乡镇农机站已合并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其农机岗位人员由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局按表列农机化人员情况统计上报;如乡镇农机站尚未合并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由农机主管部门统计上报。

  二、2008年的统计年报表式不变(附后),指标解释与原来一致,具体请登陆“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下载,并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填报和汇总,确保统计任务顺利完成。

  三、各统计汇总单位须应用汇总软件生成统计上报电子文档、计算机打印报表一份。同时,要在认真总结和分析本单位、本地区统计年报工作和统计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综合分析材料,一并上报。

  四、我委各直属单位的统计年报汇总工作须于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各区县(自治县)的统计汇总单位于2009年2月12至13日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人事劳动处2103房间(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会审。会审时请带上2008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应用软件生成的上报电子文档,用A4纸打印报表一份,并盖上公章,签上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报出时间。年报统计质量的好坏,将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评比条件之一。

  除双桥区外的万州区等17个区所属“层次”按地级填写,其乡镇按县级填写;“编制(定员)数”与“财政补贴编制数”应专题说明;填写金额时请以千元为单位,保留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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