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市直机关“2009-2010年”公共节能规划》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大同市市直机关“2009-2010年”公共节能规划》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一月十八日
大同市市直机关“2009-2010年”公共节能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晋政事发[2008]144号文件,切实推进我市“十一五”后两年即2009-2010年的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我市节能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节电、节水、节材、节能、节油、节地、节支”等为重点,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上述指导思想,以2007年能耗为基数,我市建设节约型机关在2009-2010年期间,力争年度总节能降幅达3.2%。其中:水消耗降低3.5%;电消耗降低3.5%;燃油消耗降低2.8%;低值易耗品消耗降低3.5%;办公经费支出降低3%。市直机关节约意识显著增强,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政府节能采购、建筑节能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节约优先。市直各机关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资源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实施步骤,从职工个人、单位管理和履行职能等不同层面,提出厉行节约的要求。
2、坚持率先垂范。市直各机关特别是组织实施资源节约工作的部门,要率先垂范,厉行节约,从决策计划、资源配置到日常管理,都要体现资源节约的要求,推动资源节约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实施范围
市直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财政拨款和补贴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