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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供电单位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电力供应,不得为非法采矿者提供电力;要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安监、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违法非煤矿山企业作出的吊销许可证、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依法同其终止供用电合同,并停止供电。
  (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市属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落实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全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县(区)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乡(镇)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本县(区)内非煤矿山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市、县(区)联合检查工作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布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本企业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要制订严密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参与整治检查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工作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人民政府督办。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非煤矿山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等现象,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个别县(区)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市、县(区)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市、县(区)联动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县(区)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案件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对群众已向县(区)人民政府或部门举报而未作处理的,对有关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组。
  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2-6028346,电子信箱:dtaiffib@ 126. com 。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县(区)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摊派。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各县(区)非煤矿山检查组的领导,及时掌握各检查工作组和各县(区)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检查工作组和各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2:
  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规范我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和运行管理秩序,深刻吸取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化全市尾矿库的安全整治工作,市政府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制定《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已下发的《大同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安办字[2008] 37号)一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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