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缔流动加油车、私设油库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近期,我市部分县区出现了流动加油车以及私设油库销售成品油的现象,严重扰乱了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也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鉴于此种情况,市政府决定用半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活动,彻底取缔流动加油车、私设油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全面取缔辖区内流动加油车,拆除无合法手续油库付油及储油设施。通过整治,净化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营造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消费环境,充分保护守法经营的加油站、成品油批发企业的利益。
二、整治工作范围
(一)无合法手续经营成品油的流动加油车;
(二)假借准运危险化学品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三)无成品油销售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手续的成品油油库及私设的油罐。
三、整治工作步骤
这次整治工作为期半年。
第一阶段:自我排查阶段,时间从现在起到3月底。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和各自职能范围进行排查梳理,企业及个人进行自我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时间4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区由经贸局(商贸局)牵头组织对各自辖区进行整治;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安监局、交通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等部门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巩固验收阶段,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此阶段,市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地深入各县区进行验查。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行动。这次整治工作的要求是:“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统一行动”。为此,市政府成立整治领导组。
领 导 组组长:
李武章 市政府副市长
领导组副组长:
栗培林 市商务局局长
领 导 组成员:
薛志成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竹青 市商务局纪检组长
张海宁 市安监局副局长
姚胜利 市交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