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市、县区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市、县区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县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区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4"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再进行交叉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县区及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县区和企业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区责令延长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各级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接负责人头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指导本县区的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省、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省、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省、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涉爆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本企业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要制定严密的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民爆物品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县区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涉爆企业而未彻底取缔的或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等现象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于市、县区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推动全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