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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 对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是否按照本次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是否按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是否能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驾驶证;是否按时参加农机安全培训教育;是否遵章守纪,安全驾驶。
  4、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拖拉机驾驶员培训
  (二) 对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对本地区所有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 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经营单位和个人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农机化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
  3、 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是否配足配齐了农机监管人员;是否存在靠收费核发工资的现象;是否建立了本行政区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农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使用和管理。
  4、 是否建立健全了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是否对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农机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农机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农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5、 是否对本行政区的农机驾驶员培训学校实施监管;是否存在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等行为;是否存在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行为;是否存在委托生产企业、经销商和个人代理发牌发证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工作流程进行拖拉机登记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档案不健全、审批不到位的行为。
  6、 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及时纠正各类违章,并将检查结果向上级报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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