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两级联动整治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分类整治的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县(区)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五、 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区)要成立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此次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遵章守纪、文明驾驶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自查自整和县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各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西市农机化条例》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农机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县级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市、县(区)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区)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再对各县(区)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各县(区)政府对无牌无证的治理情况;违章拉人、超速超载的治理情况;农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县(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县(区)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区)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