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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市地方煤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监管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市地方煤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监管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24号)


各重点产煤县区:
  市地方煤炭行业是全市工业的支柱产业之一,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有生力量,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地方煤矿正常生产涉及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及上报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主要指标的全面完成。2009年是我市工业面临形式较为严峻的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机遇,确保经济平稳增长,按照省经委的要求,特制定全面加强地方煤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监管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通过实施对地方生产煤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管,促使地方煤矿各项经济指标的应统尽统,推动地方煤矿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监管范围
  南郊区、左云县、新荣区、浑源县、矿区以及其它所属地方煤矿。
  三、监管主体
  市经委作为牵头部门,会同市煤炭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煤运分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部门:各县区经贸局、煤炭局、统计局、地税局、煤运分公司等。
  四、监管办法
  1、各县区经贸局分别于每月11日、21日会同县(区)煤炭局、统计局、地税局、煤运分公司等部门,通过行业监管、核实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票据,计算煤站发运量(上煤量)等方式,将本县(区)地方煤矿原煤产量核实准确,由县区经贸局责成专人分别于每月12日、22日上午以十日为一个计算周期,每月上旬、中旬两次上报到市经委。
  市经委以《全市煤炭产量旬报》形式进行跟踪监测监控。
  月度原煤产量由县区经贸局会同县区煤炭局、县区统计局核实后,由县区统计局一并上报到市统计局。
  2、市监管情况,由市经委牵头,组织市煤炭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煤运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煤矿生产及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监管情况,研究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产煤县区生产情况及主要指标上报的准确性程度,联席会议可邀请个别县区相关部门参加或作专题汇报。
  各重点产煤县区也要适时召开相关监管部门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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