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农机发〔2009〕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水利、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在2009年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进一步规范我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管理工作,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把好驾驶人准入关,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现就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目前,我市农机化发展势头强劲,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拥有量迅速增加,新学驾驶人数量骤增。切实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机生产作业安全,关系到全市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平安重庆”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因此,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农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作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依法抓好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牌证核发管理工作。
二、严把农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及证照核发关
(一)严格依法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要严格按照农业部《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农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分离制度,严禁各级农机监理站(所)或监理人员举办或参与农机驾驶人培训,严禁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从事相关的培训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培训,谁负责”、“谁考试,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坚决严厉打击农机经销商代办农机驾驶证的行为。对因农机驾驶人培训、考试、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特别是对驾龄在3年以下的农机驾驶人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要对培训学校的教学培训情况和发证机构的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对未按教学大纲要求规定进行教学培训、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就核发考试合格证明或存在买卖驾驶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