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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工)委:

  为做好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奖工作与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结合进行,从2008年12月开始,至2009年1月31日前全部结束。考核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7]2号)要求的考核方法、程序进行。

  二、要与平时考核紧密结合,突出公务员绩效考核。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公务员绩效考核记实簿》对每名公务员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对各地、各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记实簿》的记载情况进行检查。

  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对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的部门,可适当增加优秀等次名额,但最高不超过百分之十八,并事先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沟通,取得同意,否则不予审核备案。

  四、要认真兑现考核结果。当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记三等功。从今年起,不再另行核定记三等功和二等功的奖励比例。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并报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对此进行跟踪调查和管理。

  五、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工作。各地、各部门考核结束后,务于2009年2月15日前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要呈报年度考核评奖材料(考核方案、总结)及有关附表,并对每名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卡进行审核盖章。对超过时限的将视情况核减优秀指标。

  六、要精心组织,抓紧实施,创造性开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好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奖工作作为贯彻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要加强研究,开拓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考核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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