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负责对城市低保对象资格认定,并协同有关部门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和汇总。
(二)建立责任度
各建设单位要与指挥部签订工作责任状,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质量、安全、施工文明责任书。对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不育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要追查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例会制度
指挥部与各建设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召开一次例一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加强工程管理
(一)确定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项目责任人,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
(二)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工程类别配备相应数量的建:筑安装、设备材料、工艺、水电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统计、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各专业必须配套,其资质按工程类别及规模而定:
1、建筑物层高25层以上,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由在职的高级工程师作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经济、财务、统计、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1人。
2、建筑物层高16层以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由在职的高级工程师作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经济、财务、统计、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1人。
3、建筑物层高16层以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由在职高级工程师作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经济、财务、统计、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建设单位根据上述要求组建项目部,并造册附相应资格证书报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指挥部。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和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机构、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工作的承担人,并与其签订相应正式文本合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不得存在越级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