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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供水排水集团组建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供水排水集团组建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152号)


各有关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今年9月23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通过了《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供水排水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同政发[2008]125号)。目前,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管理体制改革正在有序进行中。为了进一步推动改革快速、高效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各供排水企事业单位的财、物特别是土地全部划归市供水排水集团筹备处管理,其上级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处置。
  2、各供排水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如果不愿意划归市供水排水集团管理,准备回到原上级或主管部门工作,请务必于今年12月30日前告知市供水排水集团筹备处,并办理相关手续。12月30日后未告知市供水排水集团筹备处的,视作划归市供水排水集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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