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医疗机构应对单品种用量排名前十位的药物每季度进行超常预警通报,对科室临床用药定期通报,对药品用量排名前十位的医师用药情况定期通报,杜绝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行为。
三、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和管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和病原治疗。
(二)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药品处方集,制订实施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目录,特别要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和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三)切实加强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做好抗菌治疗前的标本送检及细菌药敏培养工作,积极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定期公布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和本单位实验室药敏试验结果,供医师参考用药。
(四)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占药品用量比例,三级综合医院≤25%,二级综合医院≤30%,专科医院要根据专科特点严格控制抗菌药物比例。
(五)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要进行经常性的评价,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 避免乱用、滥用和盲目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发生。
四、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处理有效的工作方式、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日常工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二)医疗机构应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机构要立即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做到一经发现,即刻报告,并按要求对问题药品进行核查,购进了问题药品的要立即停用、封存、送有关部门检测。
(三)医疗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患者的诊治工作,密切关注使用过问题药品的患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再次发生,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五、推行临床药师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临床药师,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不少于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