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新增经费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不超过50万元的,市科技局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计划新增投资的80%,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大于5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市科技局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计划新增投资的50%,项目计划新增投资超过300万元(含)的,市科技局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计划新增投资的30%,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自筹解决。
二、附件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附件材料
1、 《可行性报告》:提供《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行性报告》);
2、 查新报告:提供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其中一份原件),2008年3月以后的查新报告有效;
3、 需自筹资金的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审计单位公章)(2008年11月以后注册的新办企业不需提供)。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审计报告;
4、 2008年11月以后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有效)和2009年1月份或2月份的企业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
(二)可以提供的附件材料
1、 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有效);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有效);
2、 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须附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有效);
3、 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复印件有效);
4、 其他材料。
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申请的必要性
包括:项目的重要意义、项目与“科技支撑计划重点支持技术领域(2009年)”的符合程度、技术的先进性及创新性(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的比较)、项目所研究的技术在本领域的关键程度,以及本项目技术对相关领域、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
(二)申报单位情况
1、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性质、人员、资产等。
2、 研究开发能力
申报单位的研究开发情况,包括研究开发人员、设备、资金投入、主要成果和自有知识产权状况等,特别介绍本项目可依托的前期研究成果;
项目负责人简历及主要承担人员简介,重点介绍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经历。
3、 财务、经济状况
重点说明单位财务、经济和管理情况对实施本项目的支撑能力。提供经费配套承诺的申报单位要提供上年末总资产、总负债、销售收入、利税等财务数据。
4、 申报单位的科研及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三)项目实施方案
1、 项目的目标、研究范围和主要内容
项目目标的确定及其主要依据;
项目范围的选择及其主要依据;
项目的主要内容。
2、 项目的技术方案
包括主要技术内容及基础原理、工艺流程、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创新点、主要技术参数指标与国内、国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等。
3、 项目的阶段与进度
项目各阶段的目标、进度安排以及完成目标的主要措施等。
4、 资金筹措及使用
包括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包括配套资金数额及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
1、 市场前景
包括本项目技术转让的前景和产业化后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预测。
2、 产品单位售价与盈利预测
根据产品的成本和市场分析,预测本项目产品进入市场的单位销售价格,并编制该项目五年的盈利预测,包括收入预测、成本预测、利润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