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北大工学院绍兴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订的《北大工学院绍兴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北大工学院绍兴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和加强北大工学院绍兴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省财政厅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及绍兴市政府与北大工学院签订的《关于共建“北京大学工学院绍兴技术研究院”的框架协议》,结合本专项资金和绍兴市科技活动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资金;
(二)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约定,项目取得的专利或成果转让收益中归属地方政府部分;
(三)捐赠等其他收入。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北大工学院赴绍研发团队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平台建设、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重点支持以生物医药、新材料、清洁能源、机械等领域为研究方向、具有明确市场前景、产学研结合、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基地、产业化示范基地与辐射基地建设。
(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根据项目的特点,专项资金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积极探索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的作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杜绝随意性。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应当纳入北大工学院绍兴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要建立绩效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