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项目单位的职责
第四条 成立北大工学院绍兴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审核并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考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完成情况,对涉及专项资金使用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第五条 研究院作为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编制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管理委员会审定,负责北京大学来绍项目承担团队的遴选组建与考核,为项目承担团队提供研发所需的平台式服务,综合协调并处理项目运行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六条 研究院应组建或牵头组建相应的成果转化机构(基地、公司)。成果转化机构主要承担研究院等机构的科研成果应用转化,通过科技合作开发实现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果转化机构的组成和运行办法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七条 项目承担团队应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全面反映资金来源和全部支出;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完成规定任务;按规定及时向研究院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积极争取各级各类项目资助、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加强推广应用。研究院及项目承担团队应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第三章 项目及资金申报程序
第八条 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研究院每年确定研发重点方向并制定申报指南,面向北京大学组织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研究院每年确定的重点研发方向和申报指南以及北大工学院资助条件,以单独或团队申报的形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鼓励以海外学成归来人才以及全球招募人才为主体进行申报。
(三)北大工学院会同研究院对申报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业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目,并进行公示;研究院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项目,发文确定项目立项计划及预算安排。确定的项目立项计划和预算安排,应报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研究院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对立项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研究院与各立项项目的承担团队签订项目合同书,确定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使用资金。
第九条 项目申报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每年3月底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