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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明水县殡仪馆火化费等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明水县殡仪馆火化费等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黑价联字〔2009〕10号)


绥化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明水县火化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绥价联发[2008]6号)收悉。依据《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字[2008]88号)的有关规定,考虑近几年火化成本增加的实际情况,参考成本监审和听证意见,同意将明水县殡仪馆火化费等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尸体火化费:普通炉:260元/尸。

  (二)骨灰寄存费:普通寄存室3元/盒?月;高档寄存室6元/盒?月。

  二、对优扶对象的减免政策按《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字[2008]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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