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主测评:局机关全体职工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参加面试的旁听,并结合面试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确定相应分值,总分设定为100分,参加测评人无记名填写每项分值并计算出总分。民主测评按局领导、处级领导干部、其他人员分层次计分,按4:2:4计算权重。
(五)组织考察。考察实行差额考察制,以参加竞争者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按3:3:4的比例计算总分,局党组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和最低入围分数,最低入围分数不得低于60分。确定考察对象时,应综合考虑竞争者的民主推荐得票情况、资历、学历(学位)和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考察工作由局人事处组织进行,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党组讨论决定。局党组根据竞争者民主推荐得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后备干部。
决定人选拟任职位,既要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又要考虑本人素质、专长与职位的适应程度。根据工作需要,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局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属破格提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市委组织部门同意。
(七)任前公示。将局党组确定的拟任人选公示7至15天;
(八)办理任职手续。根据公示情况,由局党组确定任职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九)任职试用期制度。对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安排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2008年11月底至12月初,制定实施方案并在局机关内征求意见。
(二)2008年12月初,局党组审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
(三)2008年12月上旬,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工作。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本次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处组织实施,机关党委、监察室等相关处室配合。为保证这次竞争上岗工作的顺利实施,工作中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有关工作情况;组织和参与考试、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参与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