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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发展纺织等五大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三)节能电光源产业。主要是提升现有节能灯产品技术层次,扩大汽车用光源产品和电器用光源产品开发生产,大力发展LED照明应用,并逐步向LED芯片制造领域延伸。
  (四)风力发电装备产业。以发展兆瓦级成套机组为重点,形成1.5兆瓦及以上陆上风电机组批量化生产,拓展2兆瓦以上陆上风电机组及兆瓦级海上风电机组领域,培育形成控制系统及整机控制装备等关键部件的配套产业。
  (五)其它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先进太阳能光热技术在纺织印染、建筑、发电等行业的推广应用,扶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其它节能环保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产业布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以袍江新区为核心,建设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区,建立研发制造中心。沿104国道建设太阳能光伏产业带,形成辐射全市的产业带格局。节能电光源产业布局以上虞市为中心,在杭州湾工业园区规划建设3000亩节能电光源特色产业基地。环保装备产业布局以诸暨市为中心,在牌头镇规划建设3000亩国家级环保装备产业基地。对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尤其是新能源产业所需用地可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内金融机构每年新增工业贷款中,不少于25%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提升发展,该目标列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内容。对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或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并实际用于市内生产经营的,按实际融资额的2‰以内给予奖励。
  (三)实施财税政策优惠。对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装备等生产新能源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利润形成的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对新办节能环保设计、技术服务、施工安装及工程总承包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其相关业务实现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第一年给予全额奖励,第二年给予50%奖励。
  (四)加大项目投入。对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节能环保项目,财政按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5%以内给予资金扶持;对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产业项目,除享受国家相关增值税设备抵扣政策外,财政按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5%以内给予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投资在1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有关政策优惠实行“一事一议”。
  (五)加强产业招商。围绕产业提升发展目标,筛选一批产业引进合作项目,大力开展招商选资工作,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龙头企业落户我市,提升绍兴节能环保产业整体水平。
  (六)促进科技创新。每年安排一批市级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高新产品研发专项,对列入专项的研发项目,给予补助研发经费(不包括生产设备)30%以内的扶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海外知名大学在绍兴设立研发机构,经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并保持正常运作的,根据项目规模和层次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资助。对产业提升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科研机构的引进,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做强做大。设立新能源企业发展台阶奖,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差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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