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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绍政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100号)精神,经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自评和市考核组实地考评,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等奖:新昌县、诸暨市
  二等奖:上虞市、绍兴县
  三等奖:越城区、嵊州市、袍江新区
  希望考核优胜单位再接再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加快科技创新,推进科学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为加快建设全民创业型社会和全面创新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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