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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首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通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首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通报
(绍政办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及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201号)精神,经考核,市政府决定授予下列29个乡镇(街道)为首批“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现予以通报表彰。
  绍兴县:钱清镇、平水镇、夏履镇、漓渚镇、安昌镇、马鞍镇、杨汛桥镇、柯岩街道
  诸暨市:大唐镇、阮市镇、赵家镇、陈宅镇、次坞镇
  上虞市:沥海镇、丰惠镇、小越镇、谢塘镇、章镇镇、下管镇、道墟镇、百官街道、东关街道
  嵊州市:金庭镇、甘霖镇、浦口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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