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绍兴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绍兴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报
(绍政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涌现出一批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根据《绍兴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单位自愿申报、市法制办审查、现场考核、媒体公示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市政府决定命名下列11家单位为首批“绍兴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绍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诸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