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绍兴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报
(绍政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涌现出一批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根据《绍兴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单位自愿申报、市法制办审查、现场考核、媒体公示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市政府决定命名下列11家单位为首批“绍兴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绍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诸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