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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绍兴银监分局关于构建绍兴市新型融资担保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绍兴银监分局关于构建绍兴市新型融资担保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经贸委、绍兴银监分局《关于构建绍兴市新型融资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五日

关于构建绍兴市新型融资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
(市经贸委、绍兴银监分局)

  长期以来,我市企业由于可提供的抵质押物跟不上企业快速发展的融资担保需求,形成了错综复杂的融资担保链。一旦个别企业发生风险,势必危及担保链中的其他企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极易引发区域性经济金融风险。为解决我市企业融资担保链错综复杂的问题,加快构建新型融资担保体系,防范区域性经济金融风险,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构建新型融资担保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的作用,把支解我市企业错综复杂的融资担保链作为核心问题,不断优化融资担保服务资源配置,提高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培育融资担保服务市场,加快形成适应我市企业发展需求的新型融资担保体系,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银行、担保公司支持配合。合理确定企业资产负债比例,充分发挥动产、不动产、股权、债权等的抵质押作用,尽量减轻信用担保压力。
  (三)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逐步支解我市企业错综复杂的融资担保链,防止风险扩散蔓延,努力实现风险可控,保障区域经济金融安全稳定。
  二、新型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我市新型融资担保体系采取以企业互保、联保为主,各类信用担保公司担保为辅的模式。
  (一)对规模以上企业融资,提倡采用“一对一”的担保模式。企业(集团)主动寻找一家与其资产负债规模相近、产业关联性较小的企业(集团)互保,尽可能减少与其他企业(集团)发生融资担保关系。
  (二)对小企业和种养殖大户融资,提倡采用联保模式。由多个小企业或种养殖大户组成联合担保小组,联合担保小组成员相互提供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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