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市委发〔2009〕5号 2009年1月8日)
2006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建设小康和谐魅力新平凉的大局,真正把“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简称“三基”)作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础工程,坚持机关与基层联动,硬件与软件共抓,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公安机关面貌显著改善,基层实力明显增强,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市广大民警充分发扬公安机关优良传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克服困难,顽强拚搏,连续作战,在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及服务人民群众的各项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肯定成绩,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以下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对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集体”的平凉市公安局奖励30000元。
二、对被省公安厅表彰为“全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暨2007―2008年度优秀公安局”的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奖励10000元。
三、对评为“全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示范单位”的华亭县公安局、静宁县公安局各颁发奖牌一面,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四、对评为“全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泾川县公安局、灵台县公安局各颁发奖牌一面,奖励人民币8000元。
五、对评为“全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达标单位”的庄浪县公安局、崇信县公安局各颁发奖牌一面,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六、对评为“全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集体”的泾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等21个基层单位各颁发奖牌一面,奖励人民币2000元。七、对评为“全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的卫灵祥等29名民警各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00元。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奋力开拓公安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平安平凉建设,维护全市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