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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农村社会帮扶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农村社会帮扶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市委发〔2009〕6号 2009年2月10日)


  2008年,全市各帮扶单位在农村社会帮扶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进一步帮助帮扶村理思路、定计划、选项目、调结构、办实事,在扶贫济困、奉献爱心、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进一步加快了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各单位更加积极踊跃地参与农村社会帮扶活动,促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在农村社会帮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等16个单位予以表彰。

  市委、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市扶贫开发再创新的业绩,做出新的贡献。同时也号召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共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把帮扶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资金,加大帮扶力度,为加快全市扶贫开发步伐、促进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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