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府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8日)停止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绍政发〔2008〕76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9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50元。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绍政发〔2006〕10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