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九年三月)
为进一步加强民爆器材行业管理,规范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等活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民爆器材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管理认识。加强民爆器材的行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民爆生产企业依法组织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也有利于依法维护正常的民爆器材流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民爆器材生产、购销、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民爆器材安全管理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民用爆破材的安全管理。要狠抓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将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主管领导、企业法人和具体工作人员。重点督查使用单位管理措施是否落实,重点督查涉爆单位是否建立符合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储存仓库是否落实“人防、物防、犬防、技防”措施。同时,市内生产、销售民爆器材的企事业要严格产品质量关,严格执行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民爆器材价格标准,不得随意乱涨价。
三、强化对涉爆人员的教育培训。要加大涉爆人员培训力度,凡从事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参加爆破技术和安全教育管理培训。从业人员要具有强烈的责任心,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并取得省公安厅颁发的证件,方可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确保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