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定西市非银行信息采集移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8]108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驻定各单位:
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定西市非银行信息采集移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定西市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移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为加强对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非银行信息移送管理,确保数据移送安全,结合定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非银行信息采集与移送应遵循“科学严密、确保安全”的原则。移送时视各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与人民银行接口程序而定,对于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来管理信息的单位,可按照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开发数据导出程序;对于没有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的单位,可使用人民银行提供的电子格式的信息移送表,并根据接口规范说明进行手工录入。
第二条 各单位需按照与人民银行所签协议,按期向人民银行提供信息。
第三条 对非银行信息移送,接收数据的人民银行应协商数据源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移送数据进行保护。采用专线移送,应符合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要求;采用磁介质移送,应使用加密软件对数据文件进行加密;采用纸质方式移送,应对移送的数据文件按机要资料进行管理。
第四条 采用磁介质或纸质方式移送数据,人民银行要办理签收手续,并建立登记簿,逐次记录接收的数据文件名称、记录条数、接收时间、接收人员、移送方式等。
第五条 人民银行数据接收人员前往数据源单位提取数据,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数据移送申请。接收数据时,必须与移送单位经办人员当面确认移送文件的内容、数量和日期。完成数据移交后,数据接收人员要携带好数据文件立即返回,不得在途中逗留,严防发生意外。提取涉密程度较高的数据,当地人民银行应派车护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