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
1、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
2、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主要由市统计局和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测,各县区也要对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
3、从2008年起,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出台能准确反映各地工作特点和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四)加强对能源消费情况的分析研究,为节能工作决策提供基础依据。
1、及时分析研究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
2、分析研究重点耗能行业、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耗能产品生产及耗能情况,提出节能工作的重点和思路。
3、分析研究能源生产、消费、库存情况,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情况,确保能源供需平衡,保障供给。
四、对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市和各县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等)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进行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五、对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进行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县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