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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统计局关于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组:与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4、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定西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市经委市统计局)

  为了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考核体系,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全市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省统计局关于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8〕40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发〔2006〕9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定西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办)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重点耗能企业。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纳入考核。

  三、考核内容

  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四、考核方法

  年终集中考核,采用百分制定量评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5分以上为超额完成,80-94分为完成,60-80分为基本完成,60分以下为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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