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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统计局关于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县区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重点耗能企业以各县区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以市经委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县区能耗指标和市经委节能减排办审核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区、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凡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程序

  (一)确定年度节能目标。各县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研究确定分年度的节能目标,于每年1月底前将当年的节能目标报市节能减排办核准备案。

  (二)对县区政府的考核。各县区政府对上年度本县区节能工作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于每年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会同监察、人事、国资、质监、统计等部门组成考核评价工作组,通过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节能工作及节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县区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提交市经委),同时抄报省节能减排办和市节能减排办。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中央在定企业和省属企业由市、县区节能减排办配合省节能减排办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其他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由市节能减排办与各县区政府组成以相关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检查,于每年2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节能减排办。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估考核结果由省节能减排办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组成评估组进行评估检查,于每年2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县区政府和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进行抽样评估检查),评估考核结果由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并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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