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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定政发[2008]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定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56号)精神,积极实施《就业促进法》,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一)强化政府责任,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协调发展。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和改善公平的就业环境。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城乡统筹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劳务经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开展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岗位。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改革发展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快速发展,增加就业容量,拓宽就业领域。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拓宽就业门路。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完善和落实城乡劳务输出制度和政策,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城乡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三)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各级政府要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各项政策体系,落实创业主体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市场准入、企业设立、投资融资等方面创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提供政策支持,开发创业意识,转变就业观念,开展以“创业甘肃”为主题的全民创业和回乡创业活动,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开发型、技术创新型、服务商贸型等中小企业,营造支持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鼓励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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