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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招聘和专项服务活动,着力解决就业供求信息不对接、技能与岗位不匹配等问题。落实好各项政策,畅通大学生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流动就业的渠道。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和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不断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制定就业援助计划,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体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和申请认定程序另行制定。

  (二)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通过多种形式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三)建立完善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促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机结合。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规范失业保险业务流程,统一实施省上《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在准确区分申请人员有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挂钩,组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积极参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和创业等活动,采取多种措施,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就业。

  (四)鼓励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对因企业停产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与新增劳动力包括大中专毕业生集中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加快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积极支持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接续产业,引导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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