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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耕地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和2009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耕地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和2009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报
(陕国土资办发〔2009〕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土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国土资源部和省厅的决策部署,明确目标要求,理清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在参与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管理,落实耕地保护措施,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遏制违规违法用地势头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深入扎实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现将2008年全省耕地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和2009年目标任务分解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8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2008年省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制,耕地保有量任务全省为6057.3万亩,其中西安市464万亩、铜川市124万亩、宝鸡市540.8万亩、咸阳市556.2万亩、渭南市933.9万亩,汉中市515.8万亩、安康市567.9万亩、商洛市295.8万亩、延安市590.5万亩、榆林市1462.4万亩、杨凌示范区6万亩。根据2008年末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省耕地保有量为6075.5万亩,全省超额完成任务18.2万亩,其中西安市超额完成3.3万亩、铜川市超额完成0.6万亩、宝鸡市超额完成1.3万亩、咸阳市超额完成0.6万亩、渭南市超额完成3.6万亩、汉中市超额完成1.6万亩、安康市超额完成1.6万亩、商洛市超额完成0.6万亩、延安市超额完成1.9万亩、榆林市超额完成2.9万亩、杨凌示范区超额完成0.2万亩。这充分说明各级政府提高了对保护耕地的认识并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明确责任加强了保护力度。
  2008年,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目标任务5300万亩,其中西安市437万亩、铜川市118万亩、宝鸡市510万亩、咸阳市583万亩、渭南市880万亩,汉中市467万亩、安康市390万亩、商洛市261万亩、延安市555万亩、榆林市1094万亩、杨凌示范区5万亩。各地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到图斑、地块和农户,并逐级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全省共划定基本农田地块464608块,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到村35309份,到组106954份,到农户5988358份,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23852个,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和“六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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